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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不能讲情面
2009-01-05 11:36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常常相互规劝,办什么事情都要留有余地。意思是给对方留点面子或台阶下,以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程度。然而对待腐败问题和腐败分子,不能讲任何情面。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我们党历来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决查处腐败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不论是谁,不论职务多高,只要违反了党纪国法,都依纪依法坚决予以惩处。从当年的刘青山、张子善,到当今的成克杰、胡长清等,在反腐败问题上,我们党没有给腐败分子留下任何面子或台阶,绝不手软,坚决查处。
  但笔者也发现,时下有个别领导干部,在处理腐败分子或腐败问题上,总是要留有情面。出现这种情况,究其原因至少有这样几点:其一,碍于情面。这样的人党性观念不强,在自己的上级、同事、亲朋好友、家属子女的违纪违法行为面前,顾虑重重,怕这怕那。其二,给自己留后路。这样的人存有“多栽花、少栽刺,留着人情好办事”的思想,怕做事不留情面会丢了“帽子”,少了“票子”,影响自己的“进步”及家属子女的“前途”。无论哪种原因,其核心都是一个“私”字在作祟,其后果就是对我们党和国家事业有百害而无一利。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性原则,严格依纪依法办事,对腐败分子绝不放过、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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