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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责任状不能走过场
2009-02-16 15:11  文章来源:中国廉政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新春过后,各级各部门都要谋划新的一年工作思路,部署安排全年工作,一个当前要做的事就是签订各类责任状。
  古有行军打仗前的“军令状”,现有工作开展前的“责任状”。究其目的,应是大同小异,都是想确保相关目标任务得以圆满实现。
  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来说,一些单位部门在签订时,不是积极主动地去做这项工作,而是等上级的责任状下来后,改改时间、地点与人名,照搬照套。即便是充实些内容,也是千篇一律,千人一面,管农业的与管工业的一样,管计划生育的与管市场的一样。再就是责任状只是一种形式,签完后,简单浏览一下,束之高阁,留给个人的责任状便不知了去向,留给单位存放的,一本一本的摞在一起,崭新夺目,等到半年或是年终检查时,才拿出来充当考核打分时的一个凭证。
  笔者认为,无论哪一级哪一部门签订的责任状,都应是强化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而不能流于形式走走过场。因此,各级各部门在签订责任状时,要引起高度重视,责任状中不仅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还要有具体细化的工作目标,要有切实可行的奖惩办法,作为签订的双方更要有说到做到签字算数与不姑息迁就坚决兑现的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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