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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行贿‘黑名单’”信息共享
2008-10-29 08:33  文章来源:中国廉政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近日,华东六省一市查询“行贿‘黑名单’”实现了信息共享,此举使得异地行贿记录无法被查到的“盲区”得到有效填补。“行贿‘黑名单’”信息共享,对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着特殊意义。
  “行贿‘黑名单’”信息共享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中,行贿人员的信息多局限在某一个地区、某一个单位,主要原因之一在于行贿人的“活动”往往只能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进行。但在今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传统信息管理方式的局限性。经济和社会生活灵活多样,不断开放,有关部门对于包括行贿在内的各种“涉案信息”的共享要求越来越迫切。据悉,上海早在2006年就向社会提供“行贿‘黑名单’”查询,至今已为社会免费提供查询167次,涉及单位872家、个人426人,5名有行贿记录者被迫退出市场竞争。事实表明,华东六省一市查询“行贿‘黑名单’”实现信息共享,有利于从制度机制上形成对行贿违法犯罪分子的“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局面,是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项有力举措。
  “行贿‘黑名单’”信息共享应成为常态,从本质上说就是推行信息公开。过去,地区间信息资源分散,各管自家事,缺少信息沟通。造成这种现象,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而主观原因则是一些人把信息作为“地区资源”、“部门资源”,甚至是“个人资源”,从而导致各部门间难以互相了解全面真实的情况,更别说是跨地区跨行业的人们能够共享“他人信息”。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市场经济的信息社会中,信息共享程度的“标杆”,衡量出一个地区官员的思想境界、执政水平。一级组织、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名官员如果依然从“本位主义”出发,自行其是,不愿公开信息,无法面对透明,甚至“把住信息”,就难以实现信息共享的常态化。而这种闭塞,不仅有悖于我国有关信息公开的法规条款,而且不利于全面发展,不利于自身的开放进步。
  诚然,“行贿‘黑名单’”信息共享成为常态,需要一定的条件。眼下,一些地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如计算机、宽带网络普及程度还较低,信息技术人才短缺,信息资源收集、加工和整理工作不够规范,各个平台之间不能互联互通,“有路无车”现象、“信息孤岛”效应导致资源严重浪费,等等,这些都直接影响了信息共享的推行。解决这些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唯有从硬件(网络设施)和软件(思想认识)两个方面下工夫,才能真正让“行贿‘黑名单’”信息共享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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