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保证资金使用科学、安全、规范,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其在鼓励和扶持外贸进出口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自治区对外贸易稳定增长中发挥积极作用。最近,驻商务厅纪检组监察室会同其他处室有关人员协助商务厅贸发处对各盟市商务局上报的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项目材料进行了审核。本次共审核项目133个,审核依据为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共同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和两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审核重点为项目材料的完整性、逻辑性和实效性。对审核发现的问题,经整理后将进一步核实,为下一步专家论证和资金安排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