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商务部向四川再拨灾后市场保供和商业网点重建资金
2008-06-02 14:17  文章来源:纪检监察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为支持四川省做好灾区市场保供和恢复流通网点工作,同时遵照捐赠人意愿,商务部再从社会捐赠款中拨出1300万元给四川省人民政府,连同前两次所拨救灾款中的部分资金,共安排2162万元专用于灾区设置临时售货点,将购买流动售货车500辆、帐篷2000顶、活动板房200套。5月27日,首批流动售货车50辆已送往灾区,分发给承担灾后商业网点重建任务的15家商贸流通企业。据了解,截至5月28日,商务部共接收社会捐赠款项8005万元,已向灾区拨付6500万元,尚有1505万元待安排使用。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商务部进一步加强救灾款物监督管理    2008-06-02 14:14
商务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安排    2008-05-28 13:46
商务部加强对抗震救灾款项的监管    2008-05-21 16:35
商务部全力保障地震灾区人民生活    2008-05-21 16:32
中纪委等五部门发通知要求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    2008-05-21 11:07
商务部对领导干部在企业等兼职、任职情况进行摸底    2008-05-20 16:19
商务部紧急动员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    2008-05-14 09:27
商务部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会议    2008-05-08 14:34
商务部传达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    2008-05-08 14:29
《商务部工作规则》对廉政工作作出专门规定    2008-04-28 09:13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纪检监察局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