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商务部纪检组监察局履行监督职责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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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16 10:37 文章来源:纪检监察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第一条 驻部组局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赋予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责,结合商务部实际,认真开展监督工作。
第二条 监督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依靠商务部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事前监督,突出重点,讲究方法,务求实效。
第三条 驻部组局要协助商务部党组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的措施和制度。
第四条 监督工作分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日常监督是指驻部组局对商务部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执行各项规定情况所开展的经常性监督。
专项监督是指驻部组局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或工作需要所集中开展的监督。
第五条 监督重点内容
(一)商务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党的政治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商务部各级领导班子研究决策重大事项中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商务部在公务员招录、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干部辞退、辞职工作中执行有关法规、规定的情况。
(四)商务部党组成员及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
(五)商务部领导干部在用车、住房、出国(境)、休假、配偶子女从业、礼品上交、兼职任职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以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六)商务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情况。
(七)商务部执行国家审计署等部门专项决定以及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八)中央纪委监察部交办或商务部党组委托办理的其他监督事项。
第六条 驻部组局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要求并根据商务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干部队伍状况,确定每年监督重点事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驻部组局领导班子定期研究监督工作,安排部署阶段性监督任务。
第七条 开展监督工作,驻部组局承办室或承办人要拟定监督工作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并提前向被监督单位告知监督事项。重要监督事项事先与商务部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或党组分管领导沟通,听取意见。
第八条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安排的专项检查,驻部组局要主动与商务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沟通协商,提出建议,对商务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监督的方式
(一)驻部组局领导参加或列席商务部重要会议,派员参加商务部及所属单位有关反腐倡廉工作的会议、活动。
(二)驻部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不定期地就商务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商务部党组书记、副书记交换意见。驻部组局领导主动与商务部其他部领导就其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交换意见。
(三)驻部组局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可以就某方面听取汇报,调阅文件、资料,与有关人员个别谈话。
第十条 开展监督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广泛听取意见,全面掌握情况。要注意与被监督单位的沟通、协调。对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请示。
第十一条 区别处理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对被监督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向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和分管部领导反馈、通报;对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将有关情况连同建议向商务部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或党组报告;对涉及违纪违法需要做党政纪处理,或者责任追究,或者组织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专项监督要与日常监督相结合,以日常监督巩固专项监督成果。注意对监督意见的整改情况跟踪了解,推动监督成果的转化和运用。
第十三条 驻部组局要注意对监督工作的总结。监督工作的情况,及时向中央纪委监察部报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