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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与“不畏”
2008-12-01 10:37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重读《邓小平文选》,其中有一段话很值得我们咀嚼深思:“共产党员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太大了也不好。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由此想来,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既要有所“畏”,也要有所“不畏”。
  “畏”,对党和人民要有诚心和敬意。因担心有损党员干部形象、害怕违背党的宗旨,在签字、批示的时候,“手要感到发抖”,切实对党和人民负责;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生怕自己出纰漏,时时提醒和约束自己,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纠正,防微杜渐;紧紧依靠群众,视民意为“至尊”,千方百计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这样的“畏”,党之所求,民之所盼。
  “不畏”,需要勇气和魄力。为了维护和实现人民的利益,敢于触难碰硬,敢讲真话、说实话;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承担责任改正错误;勇于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胆创新迎接挑战。这种大无畏的英雄气概,历来为我们党所提倡和弘扬。正是有了这种气概,我们党和国家才兴旺发达,人民才幸福安康。这种“不畏”,在现今社会转型期,尤为珍贵和难得。
  然而,也有一种“不畏”,应当警惕和杜绝。因顾及升不了职而不畏走歪门邪道,为了一己富有而不畏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如此“不畏”,祸国殃民,为百姓所深恶痛绝。还有,对党不忠,对群众不爱,亵渎职责,胆大妄为,制造假“政绩”,“忽悠”群众,欺上瞒下,抱着“历史不怕、百姓不怕”的心态,为一己私利,不惜做出伤天害理的事,把对道德和对社会舆论的敬畏丧失殆尽。如此“不畏”,势必为党和人民所抛弃。
  选择正确之“畏”,就要谦虚谨慎,甘当群众的小学生,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为官。应当凡事三思而后行,力求观察事物有远见,分析问题有见地,处理问题公正无私。选择正确之“不畏”,就要为人民利益“敢”字当头,勇于吃苦在前、享受在后;面对困难和矛盾,勇于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排忧解难;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勇于挺身而出,与其作坚决斗争。这才是人民群众心目中的领路人、贴心人、“保护神”。
  作为党员干部,要明确哪些事应当“畏”,哪些事应当“不畏”,做到坚持真理,匡扶正义,惩治邪恶,始终为党分忧,为人民谋利益。这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坚持“畏”与“不畏”的有机结合,就能使党和人民的事业迸发出蓬勃生机与活力。
  古人云:“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说到底,“畏”与“不畏”是辩证的统一,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从政是否清正廉洁,而检验的尺度就是人民群众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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